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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就业重点工作的通知
时间:17-06-22 09:29:50   来源:  作者:

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

就业重点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市(州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:

    为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、财政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就业重点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7〕32号),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政策,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,确保年内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%以内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%以上、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0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,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年全省就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 高度重视,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措施

    国务院印发的《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7〕28号),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,是对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重要发展和创新,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认真组织学习,全面掌握政策内容,深刻领会精神实质,为研究制定本地新的就业创业政策和配套措施做好准备,在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时,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,聚焦破解就业创业工作的难点和短板,提出有力度的实招和创新性举措,确保国家和省上的政策落地生效。

    二、突出重点,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

    一是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,重点开展能力提升、创业引领、校园精准服务、就业帮扶、权益保护五大行动。二是继续统筹实施各类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,扶持引导1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、县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。三是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,进一步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,确保省内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。四是结合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,建立完善零就业家庭、特困家庭、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信息数据库和专门台账,根据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,提供“一对一”就业指导和服务。

    三、多措并举,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

    一是按照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7〕24号)精神,继续把职工分流安置作为2017年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,认真做好职工实名制信息采集报送工作,摸清底数,跟踪掌握和动态更新拟分流职工去向。二是按照企业主体、地方组织的原则,指导督促2017年去产能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,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,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。三是大力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,提前了解分流职工的就业需求,细化帮扶方案,对去产能企业要逐户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对话会,为分流职工免费提供1次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、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,对分流人员较集中的,要举办专场招聘,确保为每位分流职工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。四是做好分流人员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后的参保缴费、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。妥善解决工伤人员待遇问题,对曾经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、分流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、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,之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,可按照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〈工伤保险条例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13〕34号)执行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去产能企业安置职工时,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划拨或预拨部分资金,以解决工伤人员安置和以后诊断为职业病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。各地可根据本地区退养人员中工伤人员的数量、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等,合理确定基金调剂、企业趸缴、专项奖补资金补助的比例,切实保障好工伤人员待遇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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